昨天寫完放棄記帳的宣告...感覺輕鬆不少...
不過中間有幾個問題想要跟大家討論忘了寫...
今天補充一下:

1. 房租明明是半年繳一次...
記帳時應該把這筆記在一開始繳的那個月,
還是分散記成每個月的固定花費呢??

2. 刷卡的金額應該寫在發卡日還是寫在卡錢的最後截止日呢??

3. 刷卡分期付款的錢又應該記在哪呢???

這些疑問其實也是我放棄記帳的原因之ㄧ~太複雜啦!!!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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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claire513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2) 人氣()